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特别促进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实施家庭教育或者实施家庭教育不当的,应当依法处理。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有关单位不履行、怠于履行或者违法履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促进等职责的,可以就有关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