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纳入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体系。教育、民政、公安、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和妇联等单位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流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