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家庭教育纳入留守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困境家庭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组织开展留守未成年人关爱教育、心理辅导等活动。

鼓励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为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