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第二十条有效幼儿园、中小学等学校应当建立家长学校,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学生的特点,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咨询和辅导,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庭教育指导和两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社区家长学校,面向村民、居民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家庭教育指导和两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