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条有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