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管道保护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外部重大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