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