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长城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因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造成长城出现安全隐患的,长城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市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2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