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临街施工场地完工后不及时清理现场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对单位按照建造围挡成本的一点五倍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