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环境卫生第二十八条有效医疗废物以及有毒、有害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单独收集、运输、处置或者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