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环境卫生第二十三条有效临街单位应当认真落实责任区域门前五包责任制,实行"包净化、包绿化、包亮化、包美化、包秩序"。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