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 市容市貌第十五条有效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区域从事车辆清洗、维修、装饰等,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水、污泥、油污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保持场所及周边环境整洁。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