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市、县(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的信用信息档案,将涉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违法、违约行为和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记录。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