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投诉和举报。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