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对在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