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与分类投放第二十四条有效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弃物的产生。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按照规定予以标注并进行回收。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