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