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