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