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