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经费投入和使用机制,优化整合财政科技投入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科技、产业创新的投入。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