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三章 产业创新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资源配置、资金信贷、政策机制等方面推进绿色制造推广工程项目建设。对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