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三章 产业创新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企业事业单位的商业模式创新活动,制定激励扶持政策,引导企业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重大技术设备融资租赁、电子商务等商业模式提升商业运营能力。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发展数字消费等新兴产业,促进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融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