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盐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调整盐湖保护范围内的产业结构和布局。对于盐湖保护范围内严重污染环境的化工等企业,应当组织转产、搬迁、关闭;对于盐湖保护范围内的畜禽、水产养殖场所,应当组织搬迁。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