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二章 体育设施建设第八条有效公共体育设施和居民住宅区配套体育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相关部门应当通知体育主管部门参加。公共体育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以及相关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