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二章 体育设施建设第十四条有效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经营性体育设施。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