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有效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