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有效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