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有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