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二十条有效消防供水设施包括市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单位专用消防供水设施和住宅小区公用消防供水设施。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