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