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编制农村自建房屋设计通用图册并予以公布,免费供建房人选用。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