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章 质量管理第十七条有效承建方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不得无图施工或者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