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养老服务模式/第二节 机构养老服务第三十条有效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守、设施设备、食品药品、卫生消毒、传染病防治等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