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养老服务模式/第二节 机构养老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设立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并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