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鼓励、引导和规范企业和社会组织建设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提供紧急呼叫、远程健康监护、紧急援助、居家安防、家政预约、助餐助浴、辅助出行、代缴代购等服务项目。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