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未知(-1)

养老机构接受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应当依照有关公益事业捐赠的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捐赠人的监督。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