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养老机构条例/第六章 运营管理第五十五条未知(-1)养老机构应当定期向入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通报养老机构服务情况、入住老年人健康状况,听取意见、建议,核实处理有关问题。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