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未知(-1)

养老机构应当定期向入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通报养老机构服务情况、入住老年人健康状况,听取意见、建议,核实处理有关问题。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