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未知(-1)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使用规范的财务票据,每年定期公布财务情况。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住老年人膳食、医疗等费用账目,并定期向入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公开。

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将供养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