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养老机构条例/第六章 运营管理第五十二条未知(-1)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使用规范的财务票据,每年定期公布财务情况。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住老年人膳食、医疗等费用账目,并定期向入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公开。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将供养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