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养老机构条例/第六章 运营管理第五十一条未知(-1)政府投资兴办的公益性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养老机构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养老机构配套设置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建有门户网站的同时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养老机构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