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六条有效石材生产加工经营者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