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五条有效石材生产加工经营者应当建立废渣等石材废物的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所产生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石材废物可追溯、可查询。管理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