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保障和监督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制止石材废物清理、运输、综合利用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