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保障和监督第十二条有效石材生产加工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取得排污许可。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