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的原则。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