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扶持力度,采取措施加强对农副产品产地、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场所管理,组织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