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对同级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