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机关运行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