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三章 服务保障事项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级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餐饮、住宿、车辆等服务保障工作。各级机关应当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举办会议和活动,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控制会议和活动的数量、规模和时长,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