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级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餐饮、住宿、车辆等服务保障工作。

各级机关应当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举办会议和活动,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控制会议和活动的数量、规模和时长,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