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本级机关提供统一的物业、餐饮、安保、绿化等服务,负责制定服务标准,确定服务项目范围,核定服务保障经费,组织购买社会服务,规范服务合同文本,监督评价服务效能,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